文 |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彭莉鑫律师 冯晓云律师
据凤凰网《风暴眼》综合报道,2024年3月18日,英国法院认定42岁华裔英国女子简雯(Jian Wen,音译)参与洗黑钱罪名成立,将于5月10日判刑。英国警方称,在调查期间查获逾6.1万枚比特币,价值约34亿英镑,为历来查获的最大额加密货币。这些款项被指是来自诈骗集团2014至2017年间欺骗近13万名中国投资者所得。据英国警方调查,简雯原本是伦敦的一个底层餐厅员工,后因机缘巧合做了钱志敏(天津蓝天格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主犯)的保姆,进而参与到赃款的洗钱犯罪并将大量财富据为己有。钱志敏得知案发,再次潜逃,目前英国警方正在追查中。
随着“简雯案”的披露,天津蓝天格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锐格公司”)非法集资案再次引发社会关注,英国警方查获的6.1万枚比特币如何处置也成为社会公众,特别是13万被骗的中国投资者重点关心的问题。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彭莉鑫律师、冯晓云律师结合大家重点关心的问题,对本案进行解读。
蓝天格锐非法集资案
背景介绍
2014年3月,钱志敏成立天津蓝天格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打着电子科技公司的名号,推出10多款理财产品,传销式拉人头发展下线,以高额利息诱惑公众参与投资,这些产品投资期限从半年到两年不等,收益率最高达到300%。钱志敏利用蓝天格锐公司陆续从13万名投资者手中骗取资金,短短三年的时间吸纳资金近63亿美元。
2017年7月,蓝天格锐公司以财务系统升级为由,停止了返利,而蓝天格锐公司实际控制人钱志敏此时已经办好投资移民身份,把资金转化成比特币跑路。
2017年12月,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通报,已对蓝天格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立案侦查。
2018年,公安部推出“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蓝天格锐案成为首批上线的非法集资案件之一。后续全国多地公安机关又陆续发布公告,要求蓝天格锐投资参与人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
2020年6月,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通报称,立案侦查蓝天格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来,公安机关加大力度全力组织开展案件侦破工作,截至目前共抓获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江涛等犯罪嫌疑人50名,其中28名已经移送审查起诉。警方表示,请尚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尽快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办案,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诉求、反映情况。
2023年6月至7月,多地公安发布《关于公开征集蓝天格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线索的通告》。
2023年6月12日至8月10日,鉴于部分集资参与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为最大程度维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多地公安开展线上补充登记。
本案涉案金额超过430亿,遍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目前本案的追赃挽损工作正在进行中。
310亿涉案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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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能否要求返还
对于英方在简雯案中查获的6.1万个比特币,《金融时报》透露,英国皇家检察处已在高等法院启动民事追偿程序,如果没有其他人有权获得这些资产的话,被没收的资金一半归英国警方,另一半归英国内政部。按照当前每枚7.1万美元的价格计算,这些比特币的总价值已飙升至43.31亿美元,折合人民币310亿元。
英方对于310亿元涉案资金的处置取决于是否有其他权利主体对案涉资金主张权利,在天津蓝天格锐非法集资案追赃挽损工作进行的关键时刻,相信中国政府、司法机关和警方不会坐视不管,跨境追赃工作势必会进行。
那么英方是否有义务配合中方的跨境追赃呢?答案也是肯定的。2013年12月2日,中英两国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以下简称“中英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该条约第十九条规定,中英双方在确认、追查、限制、冻结、扣押和没收犯罪所得和犯罪工具的程序中具有相互协助义务;该条约第二十条规定,持有被没收资产的被请求方可以在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请求方返还或者与请求方分享该资产或者出售该资产的收益。返还或者分享该资产的条件和安排以及返还和分享的比例由双方商定。
依据上述规定,对于被英国警方扣押的比特币,因其系蓝天格锐公司非法集资案的赃款,我国有权请求英方予以返还或者要求其予以拍卖提存。考虑到英方侦破案件和扣押赃款投入了相应的司法资源,中方可以向英方支付必要的费用亦或是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返还比例。但无论如何,英方均无权独吞此笔巨额涉案款项。
13万名中国投资者
如何跨境追回损失
英方对简雯洗钱案的侦破,查获310亿涉案资金,无疑给“蓝天格锐非法集资案”的13万中国投资者带来了一线希望。据公开消息,英国法院犯罪所得听证会将于2024年9月举行,如果在9月份之前中国投资者没能对案涉资金主张权利,那极有可能就再也追不回被骗取的投资款了。因此,跨境追赃工作必须尽快启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刑事和执行律师建议投资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跨境追赃:
(一)向办案机关反映情况,督促办案机关制作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并上报主管机关审核;
(二)督促司法部等对外联系机关向英国发出司法协助申请;
(三)自行或委托律师前往英国提起追回程序。
根据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五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提起刑事司法协助程序有明确的流程和实施主体,通过对外联系机关提起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追赃程序会更加统一有序,也是最经济的方式,但鉴于英国法院听证会时间紧迫,中英刑事司法协助程序耗时难以预估,为保证时效性,我们建议广大被骗投资人在向我国办案机关反映情况、督促司法部等对外联系机关向英国发出司法协助申请的同时,可以委托专业的境外执行律师前往英国主张权利。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一直密切关注因“蓝天格锐非法集资案”遭受财产损失的广大投资人,如投资人在向办案机关反映情况、境外主张权利过程中遇到问题,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和建议,均可与我所刑事和执行律师取得联系。希望通过多方共同努力,广大投资者的血汗钱能够尽早予以追回,最大程度减少投资者损失!
冯晓云律师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曾于某大型国有企业从事法务工作。主要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事务、执行及执行中的争议解决。
彭莉鑫律师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主要业务领域: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经济类、金融类、职务类犯罪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